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和加強全民國防教育,弘揚愛國主義精神,促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防教育法,制定本大綱。
第二條 全民國防教育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以愛國主義為核心,著眼于維護國家的安全、統(tǒng)一和發(fā)展利益,促進國防建設與經濟建設協調發(fā)展,營造全社會關心國防、支持國防、建設國防的濃厚氛圍,為國防和軍隊建設服務,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
第三條 全民國防教育的基本任務是:普及國防知識,培訓軍事技能,培育國防后備人才,激發(fā)愛國熱情,強化國防觀念,增強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和凝聚力、向心力,提高公民履行國防義務的自覺性。
第四條 國防教育貫徹全民參與、長期堅持、講求實效的方針,堅持以下原則:
(一)經常教育與集中教育相結合。通過媒體宣傳、活動培養(yǎng)、典型推動、環(huán)境熏陶、文學藝術感染等途徑,進行長期不懈、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國防教育,將教育融入公民日常的工作、學習、生活之中;利用全民國防教育日和其他重大節(jié)日、紀念日,征兵、民兵和預備役人員集訓、學生軍訓,以及國際國內重大事件等時機,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專題、系統(tǒng)的國防教育。
(二)普及教育與重點教育相結合。堅持面向社會,面向全體公民,著眼國防建設現實需要與未來發(fā)展,突出領導干部、青少年和民兵、預備役人員,有所側重地進行教育,使國防教育既覆蓋全民,又重點推進。
(三)理論教育與行為教育相結合。通過普及國防知識,學習國防理論,引導公民認清國防建設的重要性,樹立牢固的國防觀念,為履行國防義務提供思想保證;通過組織軍事技能培訓,體驗軍事生活,參與國防建設實踐,開展擁軍優(yōu)屬、擁政愛民等活動,增強公民履行國防義務的意識和能力,把國防觀念轉化為保衛(wèi)祖國、建設祖國的實際行動。
第五條 國防教育的對象根據公民不同職業(yè)、社會分工,分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官兵,學生,民兵、預備役人員,以及工人、農民、其他社會人員等類別。應當針對公民不同情況,分類施教,保證國防教育效果。第二章 國防教育的內容
第六條 國防教育的內容,突出愛國主義主旋律,著眼維護國家安全統(tǒng)一和保障國家發(fā)展利益的需要,依據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的理論和方針原則確定。
第七條 國防教育的基本內容是:
(一)國防理論。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軍事理論、毛澤東軍事思想、鄧小平新時期軍隊建設思想、江澤民國防和軍隊建設思想、胡錦濤同志關于國防和軍隊建設的重要論述;學習我國國防政策和軍事戰(zhàn)略,了解國防建設、國防斗爭特別是信息化戰(zhàn)爭的理論,提高國防理論素養(yǎng)和組織、參加國防建設的能力。
(二)國防知識。學習國家領土、領海、領空和海洋權益知識,學習信息化戰(zhàn)爭知識、軍事高科技知識、國防經濟知識,了解人民軍隊的性質、宗旨和任務,了解我國的國防領導體制、武裝力量體制、兵役制度和國防動員體制,掌握基本的國防常識。
(三)國防歷史。學習我國古代、近代和現代國防與戰(zhàn)爭歷史,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革命英雄主義教育,著重使公民了解中華民族為國家統(tǒng)一、獨立、富強而浴血奮戰(zhàn)的歷程,了解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人民和人民軍隊在中國革命各個歷史階段建立的功勛,了解革命先烈、民族英雄和仁人志士的高尚品格和光輝事跡,激發(fā)愛國之心、報國之志。
(四)國防法規(guī)。學習憲法的有關條款,學習國防法、兵役法、國防教育法、軍事設施保護法等國防法律法規(guī),使公民明確國防義務與權利,增強履行國防職責、關心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的自覺性。
(五)國防形勢與任務。針對國際國內形勢,進行反對分裂、維護祖國統(tǒng)一的教育,講清國家安全面臨的戰(zhàn)略環(huán)境,明確國防建設與國防斗爭的任務,增強公民的憂患意識。
(六)國防技能。組織開展學生軍訓和群眾性的國防體育活動,使公民了解掌握防空襲、核生化武器防護、戰(zhàn)場救護、輕武器使用、單兵和分隊戰(zhàn)術技術等軍事技能,強健體魄,磨練意志,不斷提高身體素質和國防技能。
第八條 各地區(qū)、各部門可以根據形勢任務的發(fā)展變化,結合國際國內重大事件和當地歷史、人文、地域特點,區(qū)分不同教育對象,靈活設置教育內容,努力增強國防教育的主動性、針對性和實效性。
第三章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國防教育第一節(jié)領導干部的國防教育
第九條 各級領導干部是本地區(qū)、本部門國防教育的組織者、領導者,也是國防教育的重點對象,必須帶頭接受國防教育,積極參加國防教育活動。
第十條 領導干部應當具備與履行國防職責相適應的理論素養(yǎng),熟悉有關國防法律法規(guī),掌握國防建設的方針政策,樹立馬克思主義戰(zhàn)爭觀;具備很強的國防意識,自覺履行國防義務,堅持國防建設與經濟建設協調發(fā)展,積極關心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具備必需的國防知識,了解國防歷史與現狀,認清國家安全形勢,牢固樹立國家主權和安全意識;具備一定的軍事素養(yǎng)和相應的組織動員能力,在戰(zhàn)時或者平時處置突發(fā)事件中能夠組織領導人民群眾參戰(zhàn)支前、維護穩(wěn)定、開展自救互救。
第十一條 領導干部國防教育的內容重點是:馬克思主義國防與戰(zhàn)爭理論,黨和國家關于國防建設的方針政策,信息化戰(zhàn)爭知識、新軍事變革知識、國防經濟知識和現代國防科學技術知識,國家主權、國防歷史和國防法律法規(guī)知識,國防形勢與任務,基本軍事技能。
第十二條 對領導干部的國防教育,采取以下措施進行:
(一)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和干部院校,應當將領導干部的國防教育納入教學和培訓計劃,開設國防教育課程。內容和時間安排,由有關部門結合實際作出規(guī)定。
(二)各地區(qū)、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的統(tǒng)一安排,選送領導干部到有關軍事院校接受培訓。
(三)各地區(qū)、各部門黨委(組)中心組理論學習,應當有計劃地安排國防教育的內容。
(四)各地區(qū)、各部門應當采取舉辦國防知識講座、形勢報告、組織過“軍事日”等多種形式,對領導干部進行經常性的國防教育。第二節(jié)一般工作人員的國防教育
第十三條 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應當具備基本的國防知識,有一定的軍事技能;積極支持國防建設,自覺維護國防利益,有較強的國防觀念和國家安全意識。
第十四條 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國防教育的內容重點是:馬克思主義國防與戰(zhàn)爭理論,信息化戰(zhàn)爭知識和國防科普知識,國防法律法規(guī)知識,國家主權常識,國防歷史與現狀,國家安全形勢,基本軍事技能。
從事征兵、國防科研生產、國民經濟動員、人民防空、國防交通、國防教育、軍事設施保護等國防建設事業(yè)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還應當學習和掌握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專門國防知識和技能。
第十五條 對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國防教育,應當根據各自的工作性質和特點,結合在職理論學習與業(yè)務培訓,采取形勢報告、理論授課和經常性教育活動等多種形式進行。
國家機關公務員考核,應當設置國防教育方面的內容。第四章 學生的國防教育第一節(jié)小學和初級中學學生的國防教育
第十六條 小學和初級中學應當對學生進行基本的國防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國防常識,初步形成國防觀念,樹立愛國主義精神。
第十七條 小學學生國防教育的內容重點是:國家領土及主權知識;國旗、國徽、國歌知識,黨旗、軍旗知識;人民軍隊的光輝戰(zhàn)斗歷程;民族英雄、革命先烈的光輝事跡。
初中學生國防教育的基本內容是:國防與戰(zhàn)爭常識;中國國防簡史;人民軍隊的性質、宗旨和優(yōu)良傳統(tǒng);近代以來我國反侵略斗爭的歷史;國防科普知識;防空襲和核生化武器防護知識。
第十八條 對小學和初級中學學生的國防教育,應當采取課堂教學與課外活動相結合的方法,做到內容通俗易懂、形式活潑直觀。
(一)小學和初級中學應當將國防教育的有關內容,滲透到語文、歷史、體育、思想品德等課程之中。
(二)小學和初級中學可以利用課余時間,組織學生開展以國防教育為主題的少年軍校、軍事夏令營以及讀書演講、知識競賽等形式多樣、寓教于樂的活動。
(三)小學和初級中學可以根據需要聘請校外輔導員,協助學校開展多種形式的國防教育。駐地部隊和軍事機關應當根據實際,對中小學開展國防教育給予必要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