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表彰先進、弘揚正氣,進一步調(diào)動全省廣大公務員推進高質(zhì)量發(fā)展、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江蘇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印發(fā)了《關(guān)于做好全國和全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評選表彰推薦工作的通知》。
江蘇省今年將開展第五屆全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評選表彰活動。為加強工作統(tǒng)籌,決定同步部署全國和全省評選表彰推薦工作。
《通知》強調(diào),全國和全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評選表彰推薦工作要嚴格條件程序,實行差額評選。《通知》從政治表現(xiàn)、工作業(yè)績、廉潔自律等方面提出了推薦對象的基本條件,并強調(diào)推薦對象應當具有先進性、代表性,在本地區(qū)、本部門、本系統(tǒng)乃至全省、全國有重大影響,受到人民群眾廣泛贊譽。評選推薦要堅持自下而上、逐級遴選,嚴格政治審查、征求意見和公示等環(huán)節(jié),重點面向基層和工作一線,注重推薦在完成急難險重等重大任務中功績卓著的個人和集體。
《通知》明確,評選范圍為列入公務員法實施范圍七類機關(guān)的公務員和公務員集體,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guān)(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數(shù)量為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擬推薦對象8名、“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 擬推薦對象5個,擬表彰全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50名、“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30個。
“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稱號是公務員獎勵的最高榮譽,由省級以上黨委、政府或者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授予。開展此項評選表彰活動,是加強黨對公務員工作集中統(tǒng)一領導、推動建設高素質(zhì)專業(yè)化公務員隊伍的重要舉措。自1996年以來,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有關(guān)部門已舉辦8屆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評選表彰活動;江蘇省已舉辦4屆“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評選表彰活動,共授予全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99名、全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55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