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充分發(fā)揮檢察公益訴訟職能保護英雄烈士名譽榮譽
新華社北京5月3日電(記者陳菲)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廳日前發(fā)出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民行部門認真貫徹實施英烈保護法,深入摸排侵害英烈名譽榮譽案件線索,充分發(fā)揮檢察機關在英烈保護方面職能作用。
這份《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捍衛(wèi)英雄烈士榮譽與尊嚴的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民行部門應嚴格程序,辦理典型案件。要通過辦理一批典型案件,實現(xiàn)起訴一起、警示一片、教育和影響社會面的良好效果。各級民行檢察部門要按照英烈保護法、侵權責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wǎng)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要求,準確把握侵權行為人、網(wǎng)絡運營者的責任承擔方式,提出有針對性訴訟請求,確保法律適用正確。要全面調查收集證據(jù),確保庭審質量和效果。
通知強調,各級檢察機關民行部門要積極探索,完善制度設計。在辦理案件過程中,要注意加強與法院溝通,按照兩高檢察公益訴訟司法解釋的要求,在遵循訴訟基本原則和審判權、檢察權運行規(guī)律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努力實踐,進一步完善檢察公益訴訟制度,延伸和拓展檢察公益監(jiān)督職能。要充分運用支持起訴等職能,依法支持英雄烈士的近親屬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保護英雄烈士名譽榮譽。要注意督促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和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監(jiān)管職責。對屬于國有文物的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相關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符合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的,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