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疑六:全球氣候變化新協議能否達成
【緣起】近年來,暴風雪、洪水、高溫、霧霾、干旱等極端天氣頻繁在世界各地出現,對人類生活構成嚴重威脅。迄今,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和氣候變化大會已舉行多次,旨在達成新的應對氣候變化協議。新協議將是2020年后唯一具備法律約束力的全球氣候協議。但新協議迄今未能面世。
【現狀】今年12月1日至14日,最新一次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在秘魯首都利馬舉行。會議進一步細化了應對氣候變化新協議應包括的各要素,為明確新協議草案內容奠定了基礎,向國際社會發(fā)出了確保在2015年達成新協議的積極信號。
【難點】多年來,發(fā)展中國家主張新協議應包括減緩、適應、資金、技術轉讓、能力建設和透明度等要素,并認為這些要素具有同等重要性。但發(fā)達國家則主要突出減緩,不愿在適應、資金、技術轉讓等方面作出承諾。此外,各方對共同但有區(qū)別的責任原則、公平原則和各自能力原則如何體現在新協議中還存在較大爭議。
【前景】許多國家對明年底巴黎氣候變化大會達成新協議抱有希望。這種希望有可能變成現實,但談判任務還很艱巨,需要各國既要有決心、雄心,還要展現出更大的靈活性。(執(zhí)筆記者:包爾文、閆亮、陳靜;采訪記者:劉陽、楊臻、付航、郭駿、丁小溪、林曉蔚、張志強、陸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