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斯特拉斯堡2月6日電(記者盧蘇燕)歐洲議會6日通過決議,要求“在歐盟銷售的所有食用肉必須在標簽上注明動物出生地”,并要求歐盟委員會推出更嚴格的標簽管理辦法,保證食用肉安全。
目前,除牛肉以外,歐盟對其他鮮肉、冰鮮肉及冷藏肉的標簽規(guī)定只要求注明原料動物的飼養(yǎng)地和屠宰地,且禽類只要在歐盟成員國內飼養(yǎng)期滿1個月,其他動物滿4個月,就可標注“歐盟飼養(yǎng)”。對此,歐洲議會表示必須代之以更嚴格的規(guī)定。
歐洲議會在當天通過的決議中指出,消費者有權了解食用肉生產、加工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其中原料動物的出生地是非常重要的一環(huán),它是食品安全的源頭。
這項決議的起草者、歐洲議會議員格萊尼絲·威爾莫特說,由于瘋牛病一度引起消費者巨大恐慌,從2002年開始,歐盟規(guī)定牛肉必須標注動物出生地,歐洲議會一再建議將此規(guī)定擴大到所有食用肉類,但歐盟委員會始終沒有采納。她強調,歐洲近來出現(xiàn)的用馬肉冒充牛肉等食品安全事件表明,嚴格食用肉標簽制度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