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國家檔案局 發(fā)布:2018-12-12 16:55:14
今吉均
據今吉均1954年6月筆供,他1906年生于日本大分縣。1932年在日本奉天自治指導部任職。1943年,任偽龍江省警務廳廳長。
重要罪行有:
1932年8月,為鎮(zhèn)壓抗日運動,“動員了500名警察隊員、800名自衛(wèi)隊員”,“在昌圖縣城西門外2公里的地方逮捕了6名愛國者”,并投入監(jiān)獄,先后將其全部殺害。11月上旬,在昌圖車站附近,命令日本警察“用日本刀將1名中國農民斬首”。
1933年2月中旬,在亮中橋通江口一帶抓捕抗日群眾二十二、三名。3月上旬,對其中包括田振東司令的父親田旺和其參謀長朱小飛等14人,命令“在昌圖縣城南空地上把他們槍殺了”。
5月,赴偽熱河代理公署任職。在此期間,“協(xié)助警務廳彈壓人民及為民政廳生產鴉片而栽培罌粟”,毒害中國人民。
1935年8月,參加日軍肅清珠河縣治安行動,在某村莊逮捕1名中國青年, “在大豆地里將他斬首了”。后在某村又逮捕5名青年,先后全部將其用軍刀殺死。前后所燒民房達“540戶人家,使3千數(shù)百名居民走投無路”。
1943年,“在龍江省泰康設立矯正輔導院”,先后“將2100名左右的反滿抗日分子至中國愛國者,送至矯正輔導院”。“強制使他們勞動,以致出現(xiàn)很多死亡者?!?/p>
1943年9月,“秘密中逮捕了1名中國人”,使用酷刑拷問無果,將其注射致死,把尸體投入嫩江。
1944年2月,抓捕抗日義士,“在景星縣逮捕兩名,在洮南縣逮捕1名”;6月,“逮捕42名愛國者”,押送至齊齊哈爾收監(jiān),其中一人被酷刑拷問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