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國家檔案局 發(fā)布:2018-12-12 16:20:08
永富博之
以下是永富博之侵華罪行自供:
據(jù)永富博之1955年2月筆供,他1916年出生于日本熊本縣,1938年在中國江蘇省吳江縣任華中派遣軍宣撫班班員。1945年8月日軍投降后投靠國民黨閻錫山部。1949年在山西被俘收容,1950年12月9日被逮捕。
重要罪行有:
1938年1月,作為國士館學(xué)生,在到達南京下關(guān)前的路上,看到“有好幾萬連數(shù)都數(shù)不清的尸體”。在南京下關(guān),將1名跳到江中的“俘虜開槍打死”。
1938年4月,為給將校們示范教育,在吳江縣將1名俘虜“用日本刀予以斬首”。將“某中國女性而予奸污。其后經(jīng)過一周,再赴蘇州時,將該婦女帶到吳江奸污一周”。
1938年11月,在安慶“叫來中國女性一人在機關(guān)內(nèi)予以奸污?!庇钟诖稳赵谀持袊思依锝榻B了一位中國女性奸污一次。12月,“于安慶城內(nèi)某中國人里家將XXX介紹給我(年齡16歲)是夜將其強奸?!?/p>
1940年10月,于蘇州吳中飯店命差役介紹中國婦女(年齡20歲前后)奸污一次。
1941年5月,“為了對新兵50人進行白刃戰(zhàn)教育”,對俘虜“以刺刀由距離10米處起跑,對其中一人予以突刺”。
1942年5月,在山西聞喜縣掃蕩中,命令中國人工作隊(漢奸隊)將拒絕帶路的中國人槍斃,“尸體放棄于路上?!?/p>
1942年8月,搜查聞喜縣橫水鎮(zhèn)東郝莊時,將居民5人“用日本刀在橫水鎮(zhèn)小北門外空地上予以斬首”。
1942年10月,在聞喜縣云泉村、牛莊村一帶搜查時,將逮捕的中國人民“全部用刺刀刺死或步槍打死”。
1942年11月,在聞喜縣掃蕩時,逮捕3名晉南野戰(zhàn)軍戰(zhàn)士,在橫水鎮(zhèn)情報室,“為了試驗在情報所由中國鐵匠打制的日本刀能不能斬首,遂于橫水鎮(zhèn)的地里井的旁邊予以斬首”。
1942年12月,在聞喜縣下峪口村“用矛子將8個人臀部施予亂刺而予殺害”。在聞喜縣東山底村逮捕20多名居民,“用日本刀、切草刀施以慘殺,”并且“于南門上將中國人民的頭顱兩具梟首示眾”。
1943年2月,在聞喜縣北白石村掃蕩,“將15人帶到村莊北面的凹地用步槍把所有人員槍斃”。同日,在蓋寨村“由我命令”,由工作隊(漢奸隊)將9人用步槍槍斃,并將帶路人燒死。
1943年10月—11月,在太岳山脈,將中國居民6人,“由高山頂上將全體人員推下去而予以殺害”。 “于某村將中國婦女孩子20人趕到窯洞內(nèi)予以燒殺”。
1944年7月,任霍縣保安隊指導(dǎo)官時,開設(shè)慰安所,“目的是用此來把保安隊士兵麻痹于女色,杜絕其逃走,況且我自己亦可公然來滿足獸欲”。
1944年12月,對霍縣李家山一帶掃蕩時,將村民3人逮捕拷問,由于怎么都不說,“命令士兵將其全部殺害”。在西許村南將11人用步槍打死。
1945年4月,指揮保安隊接收俘虜,“將9名眼蒙住、縛手而予以槍斃”。
“于日軍時期、協(xié)助閻錫山時期及被解放時期,通過所有時期所犯的罪惡之總統(tǒng)計”:對居民射殺88人,刺殺9人,活埋2人,燒殺26人,溺死1人,墜死6人,日本刀或切草刀慘殺41名;中央軍、晉南野戰(zhàn)軍、抗日戰(zhàn)士61名。
“我由日本侵略中國以來,直到日本戰(zhàn)敗為止,將所犯罪惡作一計算來看:由我親手直接殺害的中國人共計61人”。我命令而殺害的總?cè)藬?shù)為166名;奉命而下令慘殺者41人。
“對婦女的強奸罪惡7件(其中有夫之婦為5名,姑娘2名);設(shè)置安慰所而供日軍及保安隊員的獸欲罪惡為3件,12名婦女;我奸污的中國婦女為18名(安慰所婦女5名,飯店女招待4名,私娼8名,使女1名)”。